黄有光:个税免征额应增加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
作者 | 黄有光
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中国要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(也就是个税免征额)。
中国的个税起征点,目前是3500元(月),上一次上调是在2011年6月30日,距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7年。即使没有刻意改进2011年的税制,单单调整七年来的物价、工资、或人均收入的变化,也需要大量提高个税免征额。中国名义人均收入,这七年大约增加了80%,如果单单根据这项来调整,个税免征额需要增加到约6300元。不过,笔者支持增加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。
从历史上看,1980年时的个税免征额虽然只有800元,却是当时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多倍。现在的个税免征额却远低于平均工资。因此,除了根据这七年的人均收入来调整,还有进一步大量提高的空间。
笔者向来是支持增加税收,增加公共支出的,认为多数经济学者支持“大社会小政府”的观点,忽视了生产与消费的环境破坏作用、人际相互攀比作用,以及在温饱之后,私人消费对提高快乐的低效性等。(详见《特朗普太重视GDP减税会加重各国恶性竞争》)不过,个人所得税有调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作用,因此,笔者支持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,而减低低收入者的负担,包括提高个税免征额,以及增加其他减少贫困的有效措施等。这在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很不平均的现在,是很必要的。
据说有一种观点,认为“简单地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”。笔者认为这说法需要略微修正为“是不够的”,因为可能还要考虑到对家庭成员负担的程度等因素。不过,大量提高个税免征额,应该是有助于促进公平的。
大量提高个税免征额,如果影响政府总税收,除了可以适度增加高收入者的税率,更好的税收来源是大量提高外部成本税,包括环保税,例如碳的排放,汽油的消费等。这些税收,不但没有经济学者所论述的税收的扭曲成本或超额负担(100亿元的税,对经济造成130亿元的负担),反而有纠正作用的(100亿元的税,对经济只造成约70亿元的负担)。这是因为较高的税收鼓励人们少排放,少生产与消费对环境不利的产品,或采用比较环保的方式生产。
另外,对纯钻石性物品(消费者根据物品的市场价值来评价的物品)征税,不但没有超额负担,连负担也没有。征收100亿元的税,负担不是130亿元,也不是70亿元,而是0元。(由笔者在《美国经济评论》1987年的一篇文章论证。中文论述见《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》)纯钻石性物品虽然不多,但混合钻石性物品(例如豪华车、贵重的酒、名牌商品等)却是到处都有的,有大量的征税可能性。
2018年3月5日星期一
作者黄有光系著名经济学家、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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